結構的檢測加固與再設計
結構的檢測加固與再設計
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(編寫人:徐有鄰、劉剛)
1.我國基本建設現狀及發展
1.2我國基本建設現狀
基本建設的規模;存在問題:質量問題、安全隱患、消耗巨大、環保壓力、耐久性差……。
1.2.結構檢測加固的內容
(1) 結構安全性(危房及安全隱患)鑒定,排除抗力缺陷引起的建筑物安全隱患。
(2) 結構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,判斷事故的原因、性質、后果以及處理方案。
(3) 結構服役期制度化的定期檢查、維修以保證安全及使用功能。
(4) 建筑歸屬關系變化導致功能的改變引起的檢測鑒定,作為再設計的依據。
(5) 設計使用年限后期為延長使用期進行的檢測鑒定及再設計。
(6) 幾百億平方米低安全度既有結構的檢測與再設計。
1.3. 檢測加固與再設計的發展
(1) 我國結構安全事故頻發,形成了不小的檢測加固市場。
(2) 大規?;窘ㄔO后,服役期和使用后期的繼續使用問題。
(3) 歷史形成幾百億低安全度既有結構的繼續使用,提出了巨大的需求。
(4) 基建高潮后發達國家經濟增長模式變化,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的再設計。
(5) 我國在大規?;ㄒ院?,建筑業必然轉變為以加固改造的再建造為主。
2.結構缺陷及混凝土缺陷的檢測
2.1工程事故調查
| 結構類型 | 磚混結構 | 混凝土框架 | 單廠排架 | 磚木結構 | 地下結構 | 其它 |
| 數量 | 58 | 27 | 12 | 7 | 4 | 4 |
| 比例(%) | 51.8 | 24.1 | 10.7 | 6.2 | 3.6 | 3.6 |
| 缺陷部位 | 砌體墻柱 | 混凝土梁 | 混凝土柱 | 連接缺陷 | 板 | 屋架 | 其它 |
| 數量 | 43 | 22 | 20 | 13 | 6 | 5 | 3 |
| 比例(%) | 38.4 | 19.6 | 17.8 | 11.6 | 5.4 | 4.5 | 2.7 |
| 缺陷類型 | 事故原因 | 比例 |
| 原材料 | 鋼筋強度不足或延性太差; 混凝土原材料質量及配合比問題; 混凝土中摻入有害成分; 混凝土體積穩定性差,引起過大收縮。 |
28.1% |
| 設計 | 結構傳力體系缺陷,整體穩定性差; 內力分析及截面設計缺陷,抗力不足; 構件承受非設計工況; 構造缺陷及保溫、防水措施不良導致混凝土滲漏 |
17.2% |
| 地基 | 軟弱地基未妥善處理; 濕陷性地基因滲、漏水導致沉降,需要做內防水 因人防、地道等影響引起不均勻沉降; 周圍施工開挖、排水引起不均勻沉降。 |
21.9% |
| 施工 | 混凝土攪拌、澆筑、養護施工缺陷; 受力鋼筋移位及連接質量; 預應力失控; 結構施工超載或承受非設計荷載; 冬季、夏季施工;跨季節施工未采取有效措施。 |
25.0% |
| 使用 | 擅自改變結構用途; 長期服役未作維護檢查; 侵蝕性環境對結構的影響;需要用YYB防腐抗滲漿料進行處理 溫度變化、混凝土收縮引起裂縫; 早期建筑安全儲備不足,累計損傷造成抗力退化。 |
7.8% |
2.2 結構質量事故的特點
(1) 混凝土結構、構件承載力不足以及惡性事故的比例相對較少。
(2) 大量問題是影響使用功能的可見裂縫及過大的變形。
(3) 混凝土早期低強以及模板施工超載的影響,施工階段是質量事故的高發期。
(5) 傳統設計安全度偏低以及長期服役后的耐久性問題,近年事故發生較多。
(6) 建筑商品化以后,不恰當使用對結構影響而引起事故的頻率加大。
(7) 混凝土結構事故的原因很少是單一的,往往為多種因素綜合作用所致。
2.3 結構檢測與工程驗收
| 類別 | 事故嚴重程度 | 參予單位 | 處理方案 |
| 一 | 不嚴重 | 施工、監理(建設)、(設計) | 返工、返修或更換構件(部件)后驗收 |
| 二 | 較嚴重 | 有資質的檢測單位 | 檢測、鑒定達到設計要求后驗收 |
| 三 | 嚴重 | 檢測單位、設計單位 | 檢測、鑒定、設計復核計算后驗收 |
| 四 | 很嚴重 | 檢測、設計、建設單位 | 加固處理后按協商文件驗收 |
| 五 | 極嚴重 | 檢測、設計、建設單位 | 已無加固處理可能,嚴禁驗收 |
結構檢測的基本原則:公正、公開、客觀、科學、全面、嚴密。堅持必要的工作程序。
2.4 混凝土結構檢測方法
(1)結構混凝土強度的檢測:鉆芯法、回彈法、超聲法、綜合法、拔出法、射釘法、推剝法…
(2)混凝土缺陷檢測:表面缺陷的觀察;裂縫描繪及量測;內部缺陷檢測;檢測結果分析。
(3)結構幾何參數檢測:結構體形偏差、構件尺寸偏差、鋼筋移位量測、量測結果分析。
(4)耐久性檢測:環境類別、資料調查、混凝土耐久性檢測、銹蝕鋼件檢測、量測結果分析。
(5)結構試驗檢測:作用和特點、預制構件試驗、結構原位試驗、內力模擬的加載原則。
3.結構(構件)的評定(鑒定)
3.1結構安全的基本概念
安全的基本概念;結構安全的可靠度;結構(構件)的可靠性評定。
|
R/γoS |
≥1.0 | 0.95(≥0.90)≥ | ≥0.90(≥0.85) | <0.90(<0.85) |
| 評定結論 | 滿足規范要求 | 可利用安全儲備 | 可靠度不足 | 可靠度嚴重不足 |
| 處理方式 | 無須處理 | 不處理或局部處理 | 須處理 | 須立即處理 |
3.2 建筑結構的綜合評定
承載能力評定;構件子單元的評定;建筑結構的綜合評定;可靠性鑒定標準。
3.3其它類型的評定
改變用途的評定;使用狀態的評估;耐久性評估……。
3.4 結構(構件)評定(鑒定)的意義
確定結構安全-功能狀態;探討造成缺陷原因;決定結構處理原則;建議結構加固設計方法。
4.構件的加固處理
4.1構件加固設計的原則
(1)保證構件的承載力和結構的安全。
(2)避免拆改,影響、干擾原結構的傳力途徑,盡量維護結構的整體穩定性。
(3)盡量減小加固后質量、剛度的突變,減少對原受力體系的影響。
(4)盡可能減少對于使用功能(觀感、防水、滲漏、保溫、隔音等)的影響。
(5)徹底根除影響安全、耐久和使用功能的隱患,保證加固處理后有足夠的使用年限。
(6)加固措施應該具有可執行性,構造簡單易行,施工操作方便,能夠保證質量。
(7)經濟節約,盡量減少對材料、資源的消耗,減少加固處理的經費。
(8)加固處理方法具有多樣性,應注意分析、比較,進行方案的優化選擇。
4.2 加固的意義及局限性
缺陷構件的加固是整個結構加固-處理的基礎。但局部加固可能引起剛度-質量突變而影響結構整體穩固性。應從結構方案上采取更為徹底的“既有結構再設計”解決。
4.3 增大混凝土截面加固法
加固機理;加固方法;注意事項:后澆混凝土層的構造;界面的連接;對質量-剛度的影響。
4.4 外包鋼材加固法
加固機理;加固方法;注意事項:與構件連接方式;保證施工質量;考慮對內力分布的影響。
4.5 錨貼鋼材加固法
加固機理;加固方法;注意事項:基底處理;卸荷狀態施工;保證錨貼施工質量;覆蓋保護。
4.6 粘貼碳纖維加固法
加固機理;加固方法;注意事項:轉角處理;碳纖維布的錨固與搭接;附加錨固措施。
4.7 外加預應力加固法
加固機理;加固方法;注意事項:合理選擇加固形式;外加預應力的控制;預應力張拉-轉折-錨固;預應力筋保護。
4.8 改變傳力途徑加固法
加固機理;加固方法;注意事項:滿足使用功能;資質問題;約束性文件。
5. 結構再設計的意義
5.1 再設計的意義
我國基本建設狀況;發達國家的基建狀況;我國基本建設的發展趨勢;既有建筑維護、加固、改造為目的“再設計”和“再建造”為主的工作模式。
5.2建筑結構的安全層次
(1)傳統安全概念局限性:建立在材料強度和構件屈服基礎上的安全概念。“重構件-輕結構”;“重計算-輕構造”的偏向,忽略了結構真正的安全隱患。
(2)惡性事故調查分析:造成構件解體-結構倒塌的真正原因是結構方案(整體性穩固性—魯棒性)不良;變形性能太差(脆性斷裂);連接構造缺陷(結構解體),具體表現為以下原因;
結構方案的根本性缺陷:底層垂直構件墻、柱及靜定構件屋架、懸臂等太薄弱;
結構體系傳力途徑不合理:屋架、懸臂、磚拱等構件缺乏必要的冗余約束;
材料脆性:砌體、冷加工鋼筋導致結構延性太差,在強迫位移下脆斷引起結構解體;
連接構造質量差:關鍵受力部位及連接構造缺陷,節奌、底柱、底墻破壞引起連續倒塌;
服役期的使用問題:野蠻施工;管理不善;超載使用,隨意加層,不恰當改建……等。
人為因素:無意、有意、悪意打擊“死穴”而造成倒塌,“用最小能量摧毀最大建筑”的研究。
| 倒塌事故類型及構件 | 比例(%) | ||
| 地基、基礎破壞 | 2.0 | ||
| 墻 柱 |
磚墻、磚柱倒塌 | 16.7 | 22.3 |
| 混凝土墻、柱倒塌 | 1.4 | ||
| 木柱倒塌 | 0.2 | ||
| 墻、柱在施工過程中失穩 | 4.0 | ||
| 框架結構破壞 | 1.6 | ||
| 屋 架 |
木屋架和鋼木屋架倒塌 | 11.5 | 37.0 |
| 鋼筋混凝土屋架倒榻 | 9.4 | ||
| 鋼屋架倒塌 | 15.7 | ||
| 懸索和褶板倒塌 | 0.4 | ||
|
梁 板 |
鋼筋混凝土梁倒塌 | 4.0 | 8.0 |
| 樓板、屋面板倒塌 | 3.2 | ||
| 木梁倒榻 | 0.8 | ||
| 磚拱破壞倒塌 | 4.2 | ||
| 懸臂結構破壞倒塌 | 9.6 | ||
| 構筑物倒塌 | 5.0 | ||
| 模板倒塌 | 6.5 | ||
|
改建和使用不當 |
加層建筑倒塌 | 1.4 | 2.2 |
| 使用不當破壞倒塌 | 0.8 | ||
| 其它局部倒榻 | 1.6 | ||
(3)災害中結構倒塌的調查分析:天災人禍偶然作用:長江洪水、桑美臺風、衡陽大火、湘黔冰災、汶川地震、舟曲泥石流、9.11事件……,造成結構倒塌的巨大損失。幾乎都與材料強度和構件承載力無關,而是由于結構方案、內力分析、連接構造的缺陷。
(4)建筑結構的安全層次:“911事件”后對結構安全的新認識。結構安全的層次。
使用安全感觀:服役結構太大的撓度、裂縫、耐久性缺陷引起的不安全感。
構件截面屈服:在不利承載下鋼筋屈服-混凝土破碎發生強度破壞的影響。
結構連續倒塌:偶然作用下結構局部構件破壞而引起的連續倒塌。
5.3結構的防災性能及整體穩固性
(1)結構防災性能及整體穩固性:結構安全的核心是防災能力—偶然作用下防連續倒塌性能。防災能力取決于結構的整體穩固性。在設計中反映為結構方案、內力分析、連接構造等。
(2)防倒塌概念設計:避—選址規避;泄—作用渲泄;隔—隔離防護;備—備用途徑;強—強化保護;柔—柔性耗能;躲—躲藏待援。這是很重要的綜合安全性能的考慮。
(3)結構防連續倒塌設計: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簡介定量設計方法:局部加強法、拉接構件法、拆除構件法的原理;操作性更強的防連續倒塌設計規程正在編制。
5.4 既有結構再設計的特點
(1)結構再設計的定義:從結構體系整體穩固性考慮,針對既有結構在結構方案、內力分析、連接構造等方面的缺陷而進行全面的再次設計。僅在構件層次上加固太局限,甚至效果相反。從結構整體角度來處理混凝土缺陷,才能夠提高結構的安全性。
(2)經濟發展的需要:早期基建進入服役后期;低安全度設計-建造的欠缺;未考慮耐久性設計的遺畄問題;幾百億平米既有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現實……。經濟發展模式變化帶來通過“再設計”獲得繼續發展,對結構再設計的要求肯定會與日俱增。
(3)建筑業轉型趨勢:基建高潮后的平穩發展期。建筑產業化走向:建造-制造;粗放-集約;勞力密集-技術密集。檢測加固和再設計-再建造必然成為建筑業的主要形式。
6.既有結構的再設計
6.1 再設計的應用范圍
5種情況:續用、復核、改建、加固、修復;分為兩類:復核驗算以及重新再設計。
6.2 結構的安全及處理原則
(1)結構方案缺陷的影響:傳統設計“重構件-輕結構”;“重計算-輕概念”造成既有結構經常帶有根本性的缺陷,往往在偶然作用下發生倒塌。
(2)汶川教學樓倒塌分析:原因是結構體系缺陷;磚砌墻體無圈梁-構造柱;質量分布頭重腳輕;大跨-懸臂梁支承單?。粰M向無備用傳力途徑;底層窗間墻太弱;結構缺乏抗側力能力;樓蓋平面蜂腰瓶頸;樓梯間豎向錯層受力;預制裝配的連接構造缺失;冷軋帶肋鋼筋脆斷……。
(3)框架倒塌分析:多層混凝土框架及底框房屋倒塌原因是:質量分布頭重腳輕;樓蓋厚重水平慣性力大;底層框架柱薄弱;缺乏剪力墻-鈄撐的抗側力措施;強梁弱柱使柱端屈服形成塑性絞而傾覆;柱端配箍約束不夠;混凝土碎裂撒落使立柱壓潰;底柱破壞引發連續倒塌……。
(4)構件加固的局限性:構件層次的局部加固不解決根本問題屬于比較低的層次??紤]結構方案的“再設計”才是最重要的。構件加固方法漸趨成熟,應提升到再設計的層次。
6.3 再設計的特點
(1)再設計的不確定性:常規設計是理想化條件下進行的,可以由設計者確定,并作為設計依據。而再設計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,設計的難度要大得多。
(2)作用荷載和材料性能的變化:作用荷載已有很大變化;加上各種分項系數及組合,傳統設計的結構須再設計復核。材料性能的設計參數也已改變?;炷?ldquo;標號”改“強度等級”及鋼筋強度提升和延性要求;材料實際強度及性能指標與設計目標的差異……。不得不重新確定既有結構再設計的設計參數。
(3)結構體形變化及缺陷的影響:既有結構再設計須考慮:長期使用耐久性的影響;沉降、裂縫、徐變、老化、偶然作用損傷造成結構體形的變化及性能退化。。
(4)再設計的難度:設計條件的不確定性:設計參數不能由設計者自行確定,須通過調查、檢測、分析,根據實際情況確定。難以照抄現行規范及設計程序。
6.4 既有結構的檢測評定
(1)必要性:通過檢測評定確定既有結構的實際情況和設計參數,作為再設計的基礎。
(2)檢測:《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》GB 50344指導下的各種檢測方法以及相關的標準。
(3)評定:《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》GB 50153、《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》GB 50144、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》GB 50292等的評定結果,作為再設計的依據。
6.5優化再設計的結構方案
(1)結構方案的優化:選擇抗力較好的結構類型;結構外形簡單勻稱;有效控制結構尺度;適當規劃結構分縫;合理布置構件體系;避免質量頭重腳輕;剛度分布連續均勻;傳力途徑直接通暢;保證備用傳力途徑……。彌補傳統設計不足,屬于概念設計的范疇。還應考慮功能需要。
(2)合理的計算模型:既有結構與后加部分形成新結構體系;考慮剛度變化及構件間變形協調-約束的影響一并進行內力分析;分析模型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調整。
(3)構件及連接的構造:結構體系中各類構件對安全影響的次序。
布置方向: 垂直構件(柱、墻)—水平構件(梁、板)—基礎。
構件形狀: 桿形構件(柱、梁、桿)—面狀構件(墻、板)—實體。
所處位置: 底層構件—關鍵構件—一般構件—自承重構件。
重視構件間連接:避免簡支連接;宜有冗余約束及超靜定連接;可靠的節點傳力性能……。
(4)結構優化設計原則
四要:方正規矩、傳力直接、冗余約束、備用途徑;
四忌:頭重腳輕、奇形怪狀、間接傳力、材料脆性;
四強:強腳柔腰、強柱弱梁、強墻輕板、強化邊角;
四宜:連接可靠、圍箍約束、空心樓蓋、以柔克剛。
6.6 再設計的設計指標
(1)使用功能和續用年限:再設計應有很大靈活性,可根據實際情況和經濟性綜合考慮,進行適當調整。再設計目標不一定符合現行標規范。可以適當調整使用功能;降低荷載數值;縮短后續使用年限……,采用調整的設計目標,在達到安全-實用的條件下,實現最經濟的目標。
(2)結構的實際狀態:當檢測結構的實際狀態變化不大而基本符合原設計的要求時,可以按原設計的規定取值,以簡化計算。
(3)材料的設計參數:既有部分材料性能指標,根據檢測結果統計分析后確定。當檢測結果符合設計規范要求時,也可按設計規范的相應規定取值。再設計的后加部分采用現行規范數值。
(4)設計規范的差別應用:對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功能(荷載)和后續年限,可適當調整。對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則分別對待:續用、復核驗算的再設計“宜”符合現行規范規定;結構擴建、擴建、改造、修復性質的再設計則“應”符合現行規范的規定。
6.7 既有結構再設計的方法
(1)再設計方法:結構分析按加固后結構整體進行;各構件則按疊合-組合構件進行設計。
(2)水平構件設計:施工階段構件有可靠支撐,按一般受彎構件設計。如無支撐,按兩階段受力的疊合構件進行設計?;炷两Y構設計規范已有詳細規定,不再贅述。
(3)豎向構件設計:應考慮既有柱、墻實際幾何參數變化的影響;根據承載歷史以及施工支頂的情況;考慮既有部分和后加部分持力的分配,進行施工階段和使用階段的承載力計算。既有柱墻的設計參數按檢測結果取值;后澆混凝土和后加鋼筋強度乘折減系數確定。
(4)疊合界面的構造要求:通過設計-施工措施保證疊合界面的構造:界面粗糙度(凹凸差)以及越界面的構造鋼筋。







